※ 後港分隊隊員鄭睿旭、陳孟璘等2員於99年5月15日執行本市士林區承德路4段12巷28號6樓救護勤務,拒收餽贈新臺幣2,000元,廉潔可風,各予以優蹟4次註記。
※ 復興分隊隊員洪聖霖、楊典璋等2員於99年5月16日執行本市瑞安街155巷7號1樓救護勤務,拒收餽贈新臺幣6,000元,廉潔可風,各予以嘉獎1次。
※ 雙溪分隊分隊長林清文、小隊長董盛茂、丘應明及隊員羅克仲、李家銘、朱冠豪、王閔正、鄭弘文、施仲德等9員,於99年6月5日執行本市忠誠路1段12號5樓火警勤務,拒收餽贈新臺幣5,000元,廉潔可風,各予以優蹟4次註記。
※ 莊敬分隊隊員謝榮斌、林君霖等2員於99年5月22日執行本市信義路6段15巷16號救護勤務,拒收餽贈新臺幣3,000元,廉潔可風,各予以優蹟4次註記。